第一次股东大会&董事会&监事会成功召开
2017年9月18日上午8:30-12:00,在南京博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驻地:南京市高新开发区智达路6号智城园区4号楼101室,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暨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、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,会议审议和通过了以下各项会议议题。
一、股东大会
1.审议通过《博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;
2. 审议通过授予股东《出资证明书》;
3. 审议通过《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组成及董事长人选》;
4. 审议通过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组成及监事会主席人选》;
5. 审议通过董事会聘请《江苏天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》为博驰提供会计咨询、审计服务的提名,合作期一年。
6. 审议通过和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区签订的《投资协议》、《设备租赁合同》、《房屋租赁合同》;
7. 审议通过《2017年度预算方案》;
8. 审议通过《公司富余资金对外短期投资理财的计划》;
9. 讨论通过《公司五年规划》(非预算、非决议项)。
二、董事会
1.通过设立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方案,由晁流、尹训忠、丁宁3人组成,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据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权限清单》履行职责;
2. 通过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权限清单》、《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制度》、《员 工手册》文件;
3. 通过《第一届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人选》;
4. 通过《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主任委员人选》;
5. 通过《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》;
6. 通过《薪酬及绩效考核总体方案(2017)》;
7. 通过《第一届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》
8. 通过《组织结构图(2017)》;
9. 审议总经理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。
三、监事会
1. 选举监事会主席,报股东大会批准;
2. 监督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、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、议程、决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《公司法》的规定;
3. 检查公司自成立以来,无发现其经营管理活动有违背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情况;
4. 截止会议召开日,检查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,未有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司章程的行为;
5. 报告期内,检查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符合各项财经法规、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和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有关规定。